饮水型氟中毒控制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
整理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组织管理、防治措施落实、监测、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资料。
2.现场评价
对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中所登载的全部病区村(屯)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区村改水及水氟含量情况,以及该村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防治历程、自评方法、自评结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重点审核各病区村改水情况和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和数据、疾病监测报告等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原件,了解核对组织管理、各病区村改水工程建设和使用等情况。
2.现场评价
在每个病区县随机抽取3个病区乡(镇)(不足3个时,全部抽取),再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病区村(不足3个时,全部抽取),调查病区村改水情况,查阅相关水质检测报告。对全村8-12周岁儿童进行氟斑牙检查。
二、评价判定标准
(一)控制标准
1.饮水氟含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如8-12周岁儿童人数不足10人,则不考虑病情指标)。
(二)评价结果判定
1.各病区村2项指标均达到控制标准,可判定为实现控制目标。若仅病情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防治措施达标。
2.当病区县95%及以上的病区村达到控制标准时,可判定该县达到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