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
一、举报方式
二、平台介绍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省级扫黑办可以通过智能化举报平台的管理研判功能,对省内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比对,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反馈,避免重复查办。在线索核查反馈上,除由公安部和省级扫黑办对线索核查结果进行双重把关之外,全国扫黑办还将每月自动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实名举报线索,通过短信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听取举报人意见。
此外,智能化举报平台还设置了行业领域信息项,既可对举报线索深挖彻查,又可分析发现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源头治理提供决策参考。智能化举报平台实现了对案件办理进行动态跟踪、对黑恶势力犯罪动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绘就专项斗争“态势图”,从多个维度对各地线索查办工作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完善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为确保举报信息安全,智能化举报平台大力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并通过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监测运行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预警、处置危害举报信息安全的突发情况。举报平台采取“内外结合”的设计方案,外网部分依托互联网接收群众举报,举报受理后,举报线索就从互联网转入涉密内网,在此之后的后续全部流程和信息均在涉密内网上运转,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在核查安全上,要求线索核查单位强化安全保密工作,明确全部核查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作出保密承诺,严防人为失泄密。同时,建立了完备的线索流转、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这个过程做到了网上留痕,全程可追溯、可恢复、可倒查。
三、举报须知
(一)本平台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本平台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为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举报。
(五)请按页面提示填选举报信息,如不了解相关内容请填选“不清楚”。